第五章 杂说
1汗论
汗也者,合阳气阴精蒸化而出者也。内经云:「人之汗,以天地之雨名之」,盖汗之为物,以阳气为运用,以阴精为材料,阴精有馀,阳气不足,则汗不能自出,不出则死,阳气有馀,阴精不足,多能自出,再发则痉,痉亦死,或 灼而不出,不出亦死也。
其有阴精有馀,阳气不足,又为寒邪肃杀之气所搏,不能自出者,必用辛温味薄急走之药,以运用其阳气,仲景之治伤寒是也。伤寒一书,始终以救阳气为主。
其有阳气有馀,阴气不足,又为温热升发之气所铄,而汗自出,或不出者,必用辛凉以止其自出之汗,用甘凉甘润,培养其阴精为材料,以为正汗之地,本论之治温热是也。
本论始终以「救阴精」为主,此伤寒所以不可不发汗,温热病断不可发汗之大数也。唐宋以来多味於此,是以人各着一伤寒书,而病温热者之祸亟矣。呜呼!天道欤?抑人事欤?
2方中行先生或问六气论
原文云:或问天有六气,风寒暑湿燥火,风寒暑湿,经皆揭病出条,例以立论,而不揭燥火,燥火无病可论乎?曰:素问言「春伤于风,夏伤于暑,秋伤于湿,冬伤于寒」者,盖以四气之在四时,各有专令,故皆专病也。燥火无专令,故不专病,而寄病于百病之中,犹土无正位,而寄王于四时,辰戌丑未之未,不揭者无病,无燥火也。
愚按此论牵强臆断,不足取信,盖信经太过,则凿之病也。春风夏火,长夏湿土,秋燥冬寒,此所谓播五行於四时也。经言「先夏至为温病」,即火之谓。
「夏伤于暑」,指长夏中央土而言也。「秋伤于湿」,指初秋而言,乃上令湿土之气,流行未尽。盖天之行令,每微于令之初,而盛于令之末,至正秋伤燥,想代远年湮,脱简故耳。喻氏补之诚是,但不当硬改经文,已详论于下焦寒湿第四十七条中,今乃以土寄王
四时,此燥火则谬甚矣。夫寄王者,湿土也。岂燥火哉?以先生之高明,而于六气乃昧昧焉,亦千虑之失矣。
3伤寒注论
仲祖伤寒论,诚为金科玉律,奈注解甚难,盖代远年湮,中间不无脱简,又为後人妄增,断不能起仲景于九原而问之,何条在先,何条在後,何处尚有若于文字,何处系後人伪增,惟有阙殆, 其可信其而从之,不可信者而考之已尔。
创所注者,则有林氏、成氏、大抵随文顺解,不能透发精义,然创始实难,不为无功。有明中行方先生,实能苦心力索,畅所欲言,溯本探微,阐幽发秘,虽未能处处合拍,而大端已具。喻氏起而作尚论,补其阙略,发其所未发,亦诚仲景之功臣也。然除却心解数处,其大端亦从方论中来,不应力诋方氏,北海林先生刻方氏前条辨附刻尚论篇,历数喻氏僭窃之罪,条分而畅评之。
喻氏之後,又有高氏注尚论发明,亦有心得可取处,其大端暗窃方氏明尊喻氏,而又力诋喻氏,亦如喻氏之于方氏也。北平刘觉 先生起而证之,亦如林生先之证尚论者然,公道自在人心也。其化如郑氏、程氏之後条辨,无足取者,明眼人自识之。舒驰远之集注,一以喻氏为主,兼引程郊倩之後条辨,杂以及门之论断,若不知有方氏之前条辨者,遂以喻氏窃方氏之论,直谓为喻氏书矣。
此外有沈自南注。张隐 集注,程云来集注,皆可阅。至慈溪柯韵伯注伤寒论,着来苏集,聪明才辨,不无发明,可供采择,然其自序中,谓大青龙一证,方喻之注大错,目之曰郑声,曰杨墨,及取三注对勘,虚中切理而细绎之,柯注谓风有阴阳,汗出脉缓之桂枝证,是中鼓动之阳风,汗不出,脉紧烦躁之大青龙证,是中凛冽之阴风,试问中鼓动之阳风者,而主以桂枝辛甘温法,置内经风淫于内,治以辛凉,佐以苦甘之正法于何地。
仲景自序云:撰用素问九卷,反背素问而立法耶?且以中鼓动之阳风者,主以甘温之桂枝中凛冽之阴风者,反主以寒凉之石膏?有是理乎?其注烦躁,又曰热淫于内,则心神烦扰,风淫于内,故手足躁乱,既曰凛冽阴风。又曰热淫于内,有是理乎?种种矛盾,不可枚举。方氏立风伤卫寒伤荣,风寒两伤荣卫,吾不敢谓即仲景之本来面目,然欲使後学眉目清楚,不为无见。如柯氏之所序,亦未必即仲景之心法,而高于方氏也。其删改原文处,多逞臆说,不若方氏之纯正矣。
且方氏创通大义,其功不可没也。
喻氏、高氏、柯氏,三子之於方氏,补偏救弊,其卓识妙悟,不无可取,而独恶其自高已见,各立门,户务掩前人之善耳。後之学者,其各以明道济世为急。
毋以争名竞胜为心,民生幸甚。汪按分风寒荣卫三法,始於成氏,未为甚非,至方氏始各立强界,喻氏并将温病小儿分为三法,则愈失愈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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