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研究伦理审查当重临床基础第 3 页
审查项目临床基础确保受试者安全
审查项目临床基础是为保障受试者的安全
以临床实践为基础,是中医药研究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对坚持这个原则的评价,有三个维度:一是思维方式的维度,二是经济学的维度,三是伦理学的维度。在中医药研究伦理审查中注重对项目的临床基础的审查,是从伦理学的维度坚持以临床实践为基础的原则。因为,从根本意义上说,审查项目临床基础的目的,就是保护受试者。但是,这个维度的重要性尚没有得到应有的阐发。
勿庸置疑,中医药研究在临床实践的基础上展开,有助于明确研究方向、凝炼科学问题,有助于降低研究成本。因此,是中医药研究的一个捷径和必由之路。但这只是从思维方式和经济学的维度思考问题。还必须看到,中医药研究在临床实践的基础上展开,不仅提高了中医药研究的“成功率”,提高了中医药研究的经济效益,而且降低了中医药研究中受试者的风险,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保障了受试者的安全。从医药研究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来看,保障受试者安全、降低受试者风险,其重要性应在思维方式评价和经济效益评价之上。因为,在中医药研究伦理审查中,对研究项目临床基础的审查,是保护受试者安全的审查;越是在临床上治疗效果好、应用广的方剂,进一步研究的安全才越有保障,受试者在研究中承担的风险才越低。
项目临床基础审查未受重视原因
但在现实的中医药研究伦理审查中,对项目临床基础的审查,尚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甚至被认为是在伦理审查之外的事情。究其原因,一是将项目的临床基础看作科学审查的内容;二是简单套用西药伦理审查,将中医药研究等同于临床基础不显著、甚至没有临床基础的研究。前者涉及到伦理审查与科学审查的关系,后者则涉及到中药研究与西药研究的关系。
伦理审查有别于科学审查,但伦理审查与科学审查只是从不同的角度审视同一项研究,正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伦理审查是“见仁”,科学审查则是“见智”。伦理审查要“见”的“仁”和科学审查要“见”的“智”,都客观地存在于研究项目之中,甚至存在于同一项目的同一内容之中。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则是“仁”与“智”的完美结合。对中医药研究临床基础的评价就体现了科学和伦理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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