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科技成果鉴定、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规程(试行)
发文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日期:1996-10-10
执行日期:1996-10-10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鉴定(评审)范围
第三章 鉴定(评审)组织
第四章 鉴定(评审)程序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医药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鉴定、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以下简称鉴定(评审)]工作的管理,正确评价科技成果水平,保证科技成果鉴定(评审)的质量,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科委《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及《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办法》,结合中医药行业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中医药科技成果鉴定(评审)是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方法、标准和程序,对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第三条 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工作是政府机关负责科技工作职能部门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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