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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科技成果鉴定、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规程(试行)第 5 页

www.wujue.com 文章来源:中医药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9-14 6:56:06

  (二)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1.评审申请报告3份;

  2.完成单位起草的《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证书》1份;

  3.课题计划合同书1份;

  4.完整的技术资料1套。

  第二十条 参加鉴定(评审)工作的专家,由组织鉴定(评审)单位从国家科委科技成果鉴定专家库及中医药科技评审专家库中遴选,申请鉴定(评审)单位不得自行推荐和聘请。

  第二十一条 主持鉴定(评审)单位应当在确定的鉴定(评审)日期前10天,将被鉴定(评审)科技成果的技术资料及鉴定(评审)通知送达承担鉴定任务的专家。

  第二十二条 参加鉴定(评审)工作的专家,在收到技术资料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准备鉴定(评审)意见。

  第二十三条 会议鉴定(评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鉴定(评审)通知应写明组织鉴定(评审)的文号、机构、组织鉴定(评审)单位、主持鉴定(评审)单位及鉴定(评审)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参加人员:组织鉴定(评审)单位(1~2人)、主持鉴定(评审)单位(2-3人)、鉴定(评审)专家(7~9人)、成果完成单位(3~5人)。此范围以外人员,除特殊情况(经组织鉴定(评审)单位同意)原则上不得参加鉴定(评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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